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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拒測被罰9萬吊照 「警察攔檢違法」法院判撤銷罰單
 2018-08-15 21:20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高雄張姓男子今年3月開車行經前金區中華、五福路口,員警見他行駛一直無故踩剎車,便衝入快車道攔查要求酒測,張拒測而被處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還須參加講習。事後張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高雄地院認為,警方沒有依據證明張開車會產生危害,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張沒有接受違法攔查的義務,判決撤銷罰單,仍可上訴。

 

張姓男子提告時承認有拒測行為,但被員警騎車衝入快車道攔停時,並無超速、闖紅燈等違規事實,於路邊停妥車子後,員警便要求酒測,但員警為了個人業績於他用餐處附近跟監,找機會抓他酒駕,執法合法性有問題。

舉發的新興分局曹姓員警證稱,3月1日下午5點多巡邏經過民生、成功路口,發現1男1女走在人行道上,互相扶持走到車內,兩人都有點不穩,懷疑可能酒後要駕車,但因兩人走到汽車右前座有回頭看,他想兩人可能注意到警察了,應該不會開車,於是就繞了一下再回去該路口確認是否會開走,果然張就沿民生路西往東開走,走慢車道連2個路口才轉中華路,因發現張不明原因一直在踩煞車,後煞車燈不斷亮起,才在中華、五福路口攔檢。

高市府交通局辯稱,採證影片顯示,張有「不依規定行駛慢車道」及「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行為,足認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的情事,員警得以依法攔查、進而要求接受酒測,張拒測被開單,依法裁處並無不當。

法官審理認為,曹姓員警職務報告指「有看到張姓男子坐上駕駛座並開車沿民生路慢車道行駛」,出庭證稱「只看到原告及友人站在副駕駛座旁邊」,前後說詞不同,張則稱當時站人行道跟朋友聊很久,且曹從頭到尾沒上前察看,沒有確認是誰喝酒、是誰開車,僅屬主觀臆測,不能合理懷疑有酒駕。

法官也指出,曹尾隨在後時,張的車也沒有蛇行或其他行進上操控不穩的情形,且行駛慢車道最後也有右轉不算違規,張被警方機車騎進快車道攔停時踩剎車也算合理,都看不出有危害或易發生危害的情形,員警攔停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張沒有接受盤查與酒測的義務,此裁罰屬違法,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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