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案平反成功 民間司改會肯定其指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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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8 13:33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家具行老闆蘇炳坤32年前被控持刀搶銀樓,遭判刑15年確定,經總統特赦,最高法院裁准再審,因種種跡證顯示他遭冤枉,公訴檢察官也作無罪論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判蘇無罪。救援團體之一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肯認蘇案是司改進步的指標性案件,「握有權力的人要更謙卑地去承認、面對、改變錯誤,司改才有成功的一天。」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在1986年台灣高等法院依照《懲治盜匪條例》將蘇大哥判有罪。《懲治盜匪條例》其實是中日戰爭時代的產物,施行期限只有一年,如果要延長的話,依照條文規定必須要在期限內發布命令,但政府是在期限過後才發布命令延長,所以一直以來,這是非常有問題的條例,而在90年代末期,甚至有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死刑判決、執行,都是依據著荒謬的《懲治盜匪條例》去剝奪人民生命權及人身自由。
台權會認為,當時2000年陳水扁總統特赦蘇炳坤,事實上只是還給人身自由,但沒有還給任何清白,也未對法令進行檢討,其實這法令是直到2002年才經由立法院宣布失效。
她說,今天蘇炳坤案平反,在他身上的歷史鬧劇終於劃下句點,但並不知道還有多少類似案件,在過去時空環境之下,用荒謬的法律判決這些人死刑、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所以,國家應該更積極去進行賠償,讓這個荒謬的悲劇可以真正劃下句點。
陳雨凡指出,昨天政府司改一周年報告,大家看司改進步了什麼?蘇案就是指標性案件。司改要做的不僅僅是電腦資訊與人力而已,最重要的是法庭、檢察署裡面的人,他們的文化、內心到底有無改變?「徹底體悟到司法會犯錯、制度不完美,握有權力的人要更謙卑地去承認自己的錯誤,面對並改變錯誤,司改才有成功的一天。」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葉建廷說,協會接下了蘇案的最後一棒,但很多案子還在進行平反,例如謝志宏案等等,都還在第一棒起跑,期待全國法官以蘇案為例,把「無罪推定」當作像呼吸一樣自然,而非只在法條裡的生硬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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