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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到飽「外帶」火鍋料 竊盜起訴
 2018-07-17 00:39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周姓婦人去年七月到吃到飽麻辣鍋店用餐,店家規定「不得任意外帶」,周婦餐後卻將牛肉、火鍋料裝袋放進包包帶走,被店家發現報警;周婦雖否認偷竊,但檢方認為犯行明確,依竊盜罪嫌起訴。

律師沈又楷認為,很多吃到飽店家明文不能外帶、浪費食材酌收費用等標語,客人未遵守規定多半是民事問題,當事人道歉和解或賠錢就可解決,很少會走到刑事途徑;可能是婦人打包食材數量不算少,犯後又推託狡辯,檢方因此採較嚴苛的標準認定。

檢方調查,周姓婦人當天獨自到麻辣鍋吃晚餐,吃到飽價位大約五百多元;店方明文規定只限在店內食用,「不得任意外帶」,但她用完餐後,偷偷用塑膠袋裝了一袋煮熟的牛肉片、一袋生的牛肉片、兩袋火鍋料、兩包王子麵以及一個豆花,放進自己隨身的手提包內。

其他客人發現,向店員反映,店家檢視監視器發現周婦實在太誇張而報警;警察到場起出包包內食材,店方堅持提告。周婦被帶回派出所時表示,以為沒吃完可帶走,不知店家有這種規定,警詢後依竊盜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訊時,周婦改口辯稱因弟弟比較晚來,怕東西不夠吃才會先包起來要留給他,仍否認行竊;但店員指證並表示有公告,食物僅供內用不能帶走,監視器也拍下清楚畫面。

檢察官認為周婦始終否認犯行,未和店家達成和解,難認態度良好,依竊盜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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