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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永樂市場所有權爭議鬧上法院 排隊美食也挨告
 2018-06-10 23:26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台南市政府對永樂市場13家未簽攤舖使用契約的攤戶提出民事告訴,要求遷讓占用的攤鋪、返還欠繳的使用費。但攤戶主張,永樂市場是50多年前由攤商集資興建,只是用台南市政府名義申請執照,市府不是永樂市場所有權人。法官認為,市府提出的建築營造執照等文件,仍不足證明市府擁有永樂市場的所有權,判市府敗訴,攤戶不必搬家,可上訴。

 

挨告的永樂市場攤戶,包括福昇小食鱔魚意麵等排隊美食,台南市府經發局市場處長陳建棠表示,市場的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是市政府,永樂市場的攤商,除了13戶被告,都有簽攤舖使用契約並繳交使用費,市場處與攤商長期協調,攤商仍不配合繳納,才提起此件訴訟。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永樂市場所在的水仙里里長沈廉哲表示,往昔蓋房子的成本較高,攤商才會出資合建市場,商家們提出的資金,在市場興建的民國49、50年,都足以買一間房子。現在景氣不好,希望市府不要再上訴,讓小老百姓勞民傷財。

判決指出,台南市府主張,永樂市場的建築費,是由攤戶以預繳租金方式負擔,市場興建完成後,產權歸市政府所有。市府要求13間長期無權占用的攤戶遷離現址、返還每戶12萬到46萬元不等使用費。市府並提出當時市府建設局的建築營造執照、建築物使用許可證及市府財政稅務局房屋稅籍證明書,作為證據。

法官認為,據契約等文件資料,永樂市場是由攤商集資500萬元,委託台南市市場興建委員會辦理招標後興建完成,所有權人照理說是出錢的攤商而非政府。縱使市場興建委員會的成立是由市府主導,仍不能把委員會與市政府畫等號,進而推認永樂市場是由市府興建而取得原始所有權。由於建築執照同樣無法證明市場的所有權,市府也未敘明如何取得永樂市場權利,因此判市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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