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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秒難迴避…撞死自摔婦 她無罪
 2018-05-16 00:34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台中報導

劉姓女子三年前騎機車時,前方江姓婦人騎單車突然倒地,她煞車不及撞上江婦,對方送醫不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劉女;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江婦自摔倒地至劉女撞上的時間僅一、兩秒鐘,一般人很難迴避躲開,劉女已緊急煞車,但仍無法避免碰撞,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

判決表示,劉姓女子二○一五年三月騎機車行經台中市大里區大里路時,前方騎單車的江姓婦人,不明原因突然人車倒地,劉女煞車不及撞上,江婦因遭推擠,造成心、肺、脾臟挫裂傷,送醫不治;劉女表示,機車時速約卅公里,江婦騎車在右前方,當時她有煞車,並未輾過死者。

韓姓目擊證人作證說,「那個時間太剛好,任何人都沒有辦法閃過。」當時江婦騎單車時搖搖晃晃,可能是風太大,突然往左斜傾自摔,人車倒地時,機車也就到了,江婦沒有跟其他車輛擦撞,或因閃避劉女機車才摔倒,也沒其他車輛撞到、輾過死者。

法官勘驗現場影片,發現江婦突然自摔,從倒地到劉女機車撞上的時間僅約一、二秒鐘,依一般駕駛人的視距及注意力,當下的反應時間及煞車距離皆有限,劉女雖已煞車,但仍無從避免碰撞,目擊證人也認為一般人都不可能迴避,且劉女依正常路權行駛,並未違規犯錯,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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