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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被求償200萬 控人夫性侵正宮人格卑賤
 2018-04-16 18:37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新北市蔡姓女子與何姓人夫有染,被正宮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法庭上,她指正宮人格低劣卑賤、陰險狡詐,辯稱自己被性侵、是受害者,但法院調查其與人夫對話不但不懼怕,還問「你什麼時候再來找我」,認定是在串證,今判她須賠正宮精神損失賠償30萬元。

判決指出,蔡女被控與何男的不正常男女關係長達10年之久,期間多靠何男出資滿足物質欲望,如果拿不到錢,就放話要公開不倫戀,脅迫其維持這段關係,2年前更以性侵理由逼迫其簽下100萬元本票;何男後來選擇坦白,其妻得知姦情後,興訟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但蔡女表示自己才是被害者。

蔡女辯稱,何妻處心積慮要她出面,是因為她手上握有何男性侵所簽下的本票,為了避免被執行,所以利用訴訟手段逼她就範。

法院調查,蔡女稱何男是2016年3月性侵她,但2人直到去年2月仍保持聯絡,過程中,她不斷洗腦「你回去一定要承認」、「你有性侵我」、「你一定要說有,否則事情會鬧很大」等語,認定她是在找何男串證。

法院認為,蔡女若是被何男性侵,事後應避之唯恐不及,但仍與其單獨相處,甚至還問「你什麼時候再來找我」,未採信其說法,最後考量其收入和經濟能力,最後判她應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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