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契約文件撰擬、審閱
 法律意見書
 公司/個人法律顧問
 訴訟代理
 公司法務人員培訓/派遣
 企業法律事務承攬
 兩岸法律事務/投資移民
 法律諮詢
 法律資源連結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賣郵局帳戶得3千元 成了竊鴿勒贖共犯得坐牢
 2018-03-04 13:39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高雄市謝姓男子曾犯毒品案服刑後仍不知悔改,2016年5月間涉嫌以3千元將郵局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賣給他人,輾轉被竊鴿勒贖集團用來向5名鴿主恐嚇取財10萬餘元,橋頭地院依謝違反幫助犯恐嚇取財罪,累犯,判處徒刑7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說,謝男(57歲)2013年間因施用毒品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判處徒刑3 月確定,2014年11月執行完畢後,5 年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依法加重其刑。

謝男被控涉嫌2016年5 月中旬,在台中市第一廣場,將他所申辦郵局帳號提款卡及密碼,以3000 元代價出售予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輝」男子,竊鴿勒贖集團再輾轉取得,作為恐嚇取財之用。

竊鴿勒贖集團成員抓獲范姓等五名鴿主飼養賽鴿後,先後以電話恐嚇鴿主,如不給付贖金將殺死賽鴿,造成鴿主心生畏懼,2016年7月4日起至11日,先後共匯出10萬餘元至謝郵局帳戶後,竊鴿勒贖集團成員提領一空,案經鴿主報警法辦、起訴。

法官審酌,謝觸犯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346 條第1 項之幫助恐嚇取財罪。法官認為,謝應可預見交付金融帳 戶資料供他人使用,可能為犯罪集團所取得,輕易遂行恐嚇取財,不僅造成警方執法機關不易查緝犯罪行為人,助長經濟犯罪風氣,更造成被害人求償上困難,謝迄今未賠償被害人損失,依法量刑。

  ©2024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