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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黃世銘求償456萬改判32.5萬 柯建銘批高院破壞司法
 2018-02-07 19:57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即時報導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查辦立委柯建銘疑關說全民電通案,柯建銘認為黃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偵查資料違法交給總統馬英九,造成他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受損,提告求償456萬餘元,北院一審判黃須賠62萬。雙方皆上訴,日前高等法院上午宣判,黃須賠償柯32萬5千元。但柯認為高等法院此舉是輕放黃世銘,他一定會再上訴。

 

柯建銘今天表示,黃世銘違法監聽事實明確,又編串監聽內容虛構成故事,而後向馬英九報告,觸犯刑法與通保法洩密罪刑,早已無可抵賴,但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卻輕放黃世銘,降低賠償金額為32.5萬元,高等法院適用法律認定賠償金額極為不當,他定會再上訴,捍衛司法尊嚴。

 

柯建銘表示,黃世銘為了監聽他,自吳姓受刑人假釋案開始,移花接木監聽所得之內容,羅織故事,嚴重損害其人格權及隱私權,這是全面性的侵害,並持續侵害長達三年,對黃世銘求償456萬元其來有據。結果一審以他遭監聽30日,以每天4千元計算,計12萬,另精神慰撫金判給50萬元,判黃世銘須賠償62萬元,實屬過低。

柯建銘表示,高院今日更捨棄地院以民法侵害人格權的見解,用特別法優先普通法的方式開小門,用通保法較低之賠償金額迴避黃世銘對人格權的侵害,並且限縮監聽天數,僅以5天,每日5千元計算,該部分計2萬5千元,另精神慰撫金30萬元,合計32萬5千元,顯然司法單位一味替黃世銘脫罪,減少其違法監聽日期,降低其違法責任,視原先刑事判決於無物,嚴正破壞司法正義。

另外,柯建銘批評,黃世銘和馬英九是一丘之貉,馬英九卻還想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正罪公投」,無疑是「做賊的喊捉賊」、「掩耳盜鈴」,馬英九是當事者,操作司法惡行昭彰,最沒有資格談妨害司法,若有此罪刑,馬英九定是受到有罪宣判的第一人,更會成為壓垮國民黨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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