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假車禍竟說錢我不要了 我要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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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6 19:29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李姓男子前年底以製造「假車禍」方式,撞傷機車女騎士「小芬」後,嫌被害人錢少,竟說「錢我不要了,我要妳的人」,兩度性侵害被害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台中高分院以他惡性重大,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將他從重判刑18年。
二審合議庭審酌,李男曾因強盜未遂被判刑確定,不知悔悟,再於深夜時分,以「假車禍」方式,施暴深夜騎機車的女騎士,因被害人財力不佳而未得手,不顧被害人全身是傷、苦苦哀求,兩度性侵得逞,犯罪情節嚴重,予以判重刑。
判決書指出,前年11月13日深夜,李男駕駛租賃車在台中市大甲區經國路,見被害人「小芬」騎機車,趁四下無人時,駕車撞倒被害人的機車,強行拉「小芬」上車,致被害人左耳擦傷、下巴撕裂傷、頭部撞傷、胸部瘀青、左右腿多處擦傷等傷害。
李男強拉被害人上車後,詢問有無現金及信用卡,被害人說身上沒有錢,在繳卡債,他將她載到大甲區堤防路某處,對被害人說「錢我不要了,我要妳的人」,性侵被害人得逞。
李性侵「小芬」後,不讓被害人穿上衣物,因被害人下巴不斷出血,「小芬」哭泣表示要看醫生,而李竟再要求嘿咻一次,再度性侵被害人得逞,始再回到被害人機車倒地處,將衣物及包包交還,由被害人騎機車離去。經被害人報警查獲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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