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契約文件撰擬、審閱
 法律意見書
 公司/個人法律顧問
 訴訟代理
 公司法務人員培訓/派遣
 企業法律事務承攬
 兩岸法律事務/投資移民
 法律諮詢
 法律資源連結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湖北誠智成律師事務所
人夫握住小三左乳不起訴 檢:無法證明發生性行為
 2018-02-01 12:41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桃園市宋姓人夫二度外遇,還裸體用右手握住呂姓小三左側乳房,甚至傳出性愛影片,宋妻發現後氣得提告,宋坦承和呂交往對方會喊他「老公」;檢方發現,影片中女子是宋10年前另個外遇對象,且握住呂女左乳照片無法證明2人性交,依法予以宋、呂不起訴。

 

宋妻指控,老公宋男(55歲)和呂姓小三(50歲)發生多次性行為,還提出2人裸體合照、性愛影片等佐證,控告老公、呂女通姦及相姦。

宋男矢口否犯行辯稱說,他只有和呂女交往,對方會叫他「老公」,但2人只有擁抱,而且妻子提出的性愛影片,畫面中的女子不是呂,是他10年前另1個外遇對象;呂則說,沒和宋性交,影片中人不是她,雙方僅有擁抱合照而已。

檢方勘驗影片發現,當時宋男在汽車後座和1名女子發生性行為,確定不是呂女,當事人也說,自己10年前和宋是同事,當時確實外遇,但宋妻考量孩子還很小選擇原諒,所以才沒有離婚

而根據該照片發現,當時宋、呂均赤裸上半身,宋用右手掌握住呂的左側乳房,另1張則是2人視訊時,袒露自己右側乳房,但照片、對話紀錄中,都無法證明有發生性行為,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2024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