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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14歲少女網路遊戲當「公婆」 真的發生性行為遭訴
 2018-01-29 22:38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新北市21歲呂姓男大生在網路遊戲「選物店」認識14歲少女,兩人互稱「公、婆」,之後在真實生活也發生性行為至少7次,少女父親得知後,氣得對呂提告;新北地檢署偵訊時,呂承認知道少女未滿16歲,確實發生性行為,也向少女父親道歉達成和解,今天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新北市新莊區21歲呂姓男大生在2016年2月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4歲國中少女,從在遊戲互稱「公、婆」,到呂真的把少女約出,並在真實生活變成男女朋友,同時自同年8月起,以至少每個月1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一直到去年2月,少女父親發現為止。

少女父親得知女兒透過網路遊戲交了男友,甚至發生性行為,要求女兒跟對方分手,但少女不理會,仍舊與呂姓男大生見面;少女父親憤怒對呂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呂承認犯行,向少女父親道歉並以5萬元達成和解。

檢方偵訊後,認定呂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共7次,依對於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念呂尚年輕、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深表悔悟,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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