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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男大生喝酒慶祝入伍 酒駕判3月哭窮求緩刑遭拒
 2018-01-23 23:00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19歲劉姓男大生休學入伍前,先跟朋友喝酒慶祝,離去時騎車返家,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95毫克,法院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劉上訴求情表示服役後還要回到學校讀書,他只是一時抱持僥倖心態,已經知錯,也沒錢繳罰金,請求法官給予緩刑,新北地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不得上訴。

法官指出,劉姓男大生仍心存僥倖、漠視法紀,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觀念,且自承退伍後要回到學校念書,沒有那麼多錢可以繳罰金,若給予附條件緩刑宣告,則履行支付公庫一定金額或義務勞務等條件,顯有困難,執行原審宣告刑期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8月1日晚間,19歲劉姓男大生慶祝休學後要先入伍,服役完畢再回到學校讀書,與友人歡約在新北市永和區KTV歡唱,隔天凌晨他騎乘機車要送朋友返家,被轄區永和警分局員警攔查,測得酒測值達0.95毫克。

新北地檢署將劉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新北地院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劉提起上訴求情指出他已經認罪、承認犯行,表示悔悟之意,他只是一時貪圖僥倖,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諭知緩刑。劉表示沒錢繳罰金,之後還要回到學校讀書,但法官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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