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不准漢唐光電董座律師閱卷 高院:侵害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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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20:5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漢唐光電科技董事長徐國良涉嫌以不實財報,佯稱漢唐公司將上市,投資獲利豐厚為由,對外販售漢唐未上市股票,吸金逾2.4億元,北檢上月29日在訊畢徐後,以違反證交法罪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裁准。徐的律師抗議閱卷權遭限制,徐提抗告,高等法院今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
高院指出,檢察官在羈押聲請書、庭訊時表明本件卷證無應限制或禁止被告與其辯護人獲知的情形,依法應給他們完整獲知資訊的權利,包括檢閱全部卷證、抄錄和攝影,以保障徐的防禦權和辯護人辯護權,但北院卻限制律師閱卷,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高院認為偵查中羈押屬有罪判決確定前對人身自由的拘束,對被告權利侵害很大,徐抗告有理,因此發回北院重新裁定,這樣才能在被告人身自由、國家刑罰權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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