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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 李茂生諷:就讓鯛民來當恐龍
 2017-12-01 07:07聯合報 記者楊德宜╱即時報導
 

 

司法院昨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未來國民參審案件判決,由6名國民法官將與3名職業法官共同決定;將來只要年滿23歲國民,除了法定資格不符外,均有擔任國民法官之權利與義務,否則最高得裁罰3萬,而任職公司必須給予公假。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臉書整理國民法官條件,列3點:

1 若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等,得罰3萬元以下罰鍰。

2 法律科目教授不得當國民法官。

3 任職公司和機關必須給予員工公假,但老闆可不支付薪水。雖然可以領日支費,但是回來後,自己原來的工作還是必須做。

「反正不甘我屁事,所以就讓鯛民(指刁民)來當恐龍(指恐龍法官)吧」,李茂生表示,以後特定的案件,如果有所不爽,就自己罵自己人吧。「記得喔,國民法官是不得洩密的,所以被罵的話,是不得還口」。他最期待看到的是:無罪推定原則、證據法則、量刑等的適用。「絕對有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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