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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才第一次見到爸爸」 父腦中風要3兒女付扶養費
 2017-11-26 20:56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李姓男子和妻子離婚後,3名兒女從未給付扶養費,他年紀已60歲,又曾經腦中風,不良於行,上法院要求3名兒女每月各支付1萬元扶養費,直到他死亡為止。兒女則指出,「開庭才第一次見過爸爸」,指李男從未扶養孩子,也吸毒多次進出監獄。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李在兒女年幼時未扶養過3人,免除3人扶養義務,駁回李男聲請。

李主張,他和兩任妻子共育有3名兒女,先後和妻子離婚後,兒女皆不聞不問,他年紀已60歲,又因腦中風不良於行,每月僅領政府補助3600元,無法維持生活,他也沒有謀生能力,向法院聲請3名兒女每月得各支付1萬元扶養費。

3名兒女指出,李從未撫養過3人,請求法院免除扶養義務;「從小到大他從來沒有撫養過我,上次開庭第一次見過他」,表示因李有在吸毒,進出監獄多次。另其中一任妻子到庭供稱,在孩子6歲時雙方離婚,李從未養過孩子,孩子6歲以前主要也是她扶養,李從未拿錢回家。

法院認為,3名兒女所述為真,審酌李從未照顧過兒女,也未給付扶養費,免除兒女的扶養義務,駁回李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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