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拋家棄子20年 判免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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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1 23:49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基隆市報導
黃姓男子廿多年前拋家棄子,晚年中風、得了性病才回頭向兒女討扶養費;三姊弟主張,年幼即遭父親狠心拋棄,現在被要錢「實在很不服氣!」黃妻也說,多年來都是她賺錢養家,小孩曾吃稀飯配醬油度日。法官認定,黃對子女未盡扶養義務,判決其子女免除對他的扶養義務。
黃的女兒指稱,小學五年級爸爸就離家出走,她和弟妹跟著媽媽住了兩年,後來因母親要外出賺錢支付學費、日常開銷,將他們送到大伯家寄養。
幾年後她國中畢業,半工半讀自食其力完成學業,父親從沒回家探視,或盡到任何扶養責任,直到父親腦中風又得了性病才回來找小孩,還要求支付扶養費,實在很不服氣。
她說,多年來父親、子女間從未互動,親子關係名存實亡,爸爸除未盡扶養責任,還狠心拋棄他們三姊弟,造成身心莫大傷害,向法院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黃妻也證稱,卅二年前和黃結婚,育有三名子女,但都是婆婆幫忙照顧,直到大女兒快念幼稚園才帶回扶養,丈夫雖然有開計程車,卻很少拿錢回家,全靠自己做手工貼補家用,並到飯店當服務員賺錢。
法官審酌,黃自兒女年幼至成年,無視扶養需求、拋家棄子,導致三名子女從小失去父愛,由母親、大伯辛苦養育成年,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判處免除子女對黃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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