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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身美容契約 不能「概不退換」
 2017-09-30 00:05聯合報 記者張裕珍/桃園報導

坊間常見護膚坊、美體館,愛美女性趨之若鶩,桃園市衛生局日前抽查60家瘦身美容業者,發現有21家業者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例如寫上「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等違規內容,其中1家被要求限期改善卻仍未改,依法裁處3萬元。

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公告多年,衛生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突襲抽查60家瘦身美容業者,查核定型化契約內容,發現高達3成業者違規,以未使用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最多,有11家業者被抓包。

衛生局藥政管理暨稽查科長張敬崴說,另有8家業者雖使用定型化契約,但內容卻有不得記載的相關事項,像是「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等概括免責條款,還有不能約定消費者得在一定期限內要上完課程,否則作廢等事項,皆要求1個月內限期改善。

另有2家業者則被員發現以販賣美容產品並附贈免費肌膚護理服務為由規避,未與民眾簽訂定型化契約;張敬崴說,21家違規業者經要求限期改善後,僅1家業者仍未修訂不合格的定期化契約內容,挨罰3萬元後已改善。

張敬崴強調,消費者購買瘦身美容課程前,應張大眼睛細看定型化契約內容,也有7天鑑賞期。民眾若有消費疑義,可打專線1950諮詢,或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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