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搭肩張花冠違法嗎?律師認為關鍵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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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9 10:36聯合報 記者魯永明╱即時報導
本月13日深夜嘉義縣民雄鄉大士爺文化祭會場,立委陳明文以右手搭在縣長張花冠肩上說話,事隔5天,張花冠昨天說,她是單身婦女,當時被勒很緊,感覺不舒服,考慮提告,陳明文勾肩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律師嚴庚辰及林德昇都認為,2人是熟識朋友,不構成性騷擾,但1名不具名律師說,勾女性的香肩雖不是敏感部位,但是否構成性騷擾,法官實務上有不同意見。
張花冠與陳明文政治夥伴,因陳明文勾肩風波,張考慮提告,是否構成性騷擾?引起外界關切,律師嚴庚辰及林德昇都認為,張花冠與陳明文是熟識朋友,又是政治夥伴關係,碰觸非敏感部分,不構成性騷擾。
但有不具名律師認為,構成性騷擾須符合主客觀要件,主觀要件只要女性被碰觸感覺不舒服即可,張花冠說她被陳明文勒得很緊,感覺不舒服,已符合主觀要件,但女性香肩是否敏感部位,法官實務上有爭議。
若碰觸胸部、屁股、性器官,構成性騷擾無爭議,但碰香肩、脖子、腰部以下或大腿,是否構成法官實務上有爭議。性騷擾防治法定義,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張花冠可逕向檢方提告;陳明文夫人廖素惠代丈夫已向張花冠表達歉意。
退休靜宜大學中文系教授、台語文研究專家臧汀生臉書說,陳明文的動作台語叫做「mua」(音如台語「雨衣」),國語叫「勾肩」;如果陳的手掌部分在肩膀以下,便是「搭背」。至於台語的「攬」,是以單手或雙手「環繞」對方腰、胸,陳立委動作應該還不算「攬」。陳立委對張縣長舉動,實在太過輕浮放肆,「極不恰當」。他姑妄推測,如果張縣長提告,或許陳立委會在法庭辯解說,因為他將張縣長視為「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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