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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出操暴斃 陸軍判國賠620萬
 2017-09-14 00:53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周姓新生,五年前到陸軍新兵中心受訓,十二天後在出操時暴斃,法官認定教官沒注意周的體能異狀,進而下令停止操課,顯有過失,判陸軍司令部要以國家賠償周的父母六百廿萬餘元。

桃園地院調查,周姓男子入伍轉後服志願役,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卅分,在陸軍官田新兵訓練中心受訓,操練五百公尺障礙、低絆網穿越訓練時,身體不適昏倒,緊急送醫不治;謝姓教官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六個月徒刑、緩刑二年。

周的父母指出,操課當天正值酷暑,防中暑危險系數超過四十一點三、屬「危險」等級的紅旗程度,當時兒子全副武裝,在烈日下連續爬行三趟後,由領先掉到最落後,身體狀況與反應已不適應,教官卻未注意、未及時下令停止操課,導致兒子在高溫高濕環境下昏倒、送醫不治,以軍方管理疏失,訴請國家賠償六百廿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陸軍司令部表示,教官操課已避開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點的正午炙熱時段,當天操課時,教官給予所有學員充分飲水,也向學生說明如果身體不適不用勉強操課,且周出操不到五分鐘,在合理訓練範圍內,並無過度操課;軍方指出,當時周姓學員沒表示身體不適,教官也無法預見死亡的可能性,主張免國賠。

法官以入伍新兵執行低絆網穿越訓練,教官對當時天候狀況、受訓練者的身體狀況與反應,是否能承受繼續操練,有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當天教官未查覺周的體能、行為有異,沒有下令停止操練,讓他休息或就醫,對周在操練中死亡確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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