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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輪椅沒法工作? 男興訟要7旬老母每月1萬5養他
 2017-08-20 17:54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新北市陳姓男子車禍被撞殘,得靠輪椅代步,竟要7旬老母負起扶養義務,認為母親欠他42萬元扶養費,還要求從今往後20年的每一個月要給他1萬5000元生活,為此還寫狀紙興訟,但聲請最後被法院駁回。

陳男提訴指出,母親是以宗教信仰不同的理由將他趕出家門,由於不良於行的關係,工作難覓,只能長年流浪街頭,後來想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卻因為母親名下有2筆不動產而無法過關。

他向法院聲請母親負起扶養責任,除了追討離家後的42萬元撫養費,還認為母親應比照新北市每人每月消費20315元的生活水平,負擔他每個月1萬5000元的開銷。

法庭上,陳母嘆說丈夫早逝,沒留任何財產給她,家中3個孩子全靠她做清潔工拉拔長大的,「能夠養大這些孩子已經是萬幸」。她表示,自己已經75歲,身體也不好,沒有辦法再工作了,一天只剩100元生活費,都不敢奢望兒子會養她了,要如何扶養兒子。

法院調查,陳母名下確實有2筆價值900萬元的不動產,但除了自住的10坪小房間外,另一筆是與母親改嫁後的配偶共同繼承。另外,陳母現在收入只有每月3500元的國民年金,看醫生、治療慢性病都得靠小兒子每月接濟4000元,若再扶養陳男,顯然會造成她無法維持自己生活,因此免除其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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