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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少做這一步 法官撤銷違停紅單
2017-08-08 20:50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即時報導 
新北市黃姓婦人被警察開單,裁罰2400元,她不服結果,2度提出申訴又未果,決定打行政訴訟,法院調查員警開單過程有瑕疵,裁定撤銷罰單。

黃姓婦人被開的是「併排停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就是一次2400元,如果是「併排臨時停車」,最重只罰600元,因此極力爭取。

黃姓婦人表示,事發當時,她自始自終沒有離開車內,從未看過穿著制服的員警前來是警勸導離開,也沒有警察開立俗稱白單的「逕行舉發違規停車標示單」夾放在她車子的擋風玻璃,未確認車上有沒有人,應撤銷罰單。

員警則是證稱沒發現車上有人,也沒有人因為警方到場就把車開走。開單員警表示,當時有拍照存證,從車後拍車前,前後大概一分鐘,不記得車子是否啟動、車上是否有人;法院認為,判斷車內駕駛人是否在場是研判「併排臨時停車」或「併排停車」的重要依據,「豈會不記得」?

法院調查,警方舉發照片顯示併排停車的車輛日行燈是亮的,證明車輛是發動狀態,而且該款車輛使用的是按壓式啟動引擎,若駕駛人沒熄火就把鑰匙帶下車,車輛會發出警示聲響,但員警表示現場沒有聲響。另外,員警也未流程開出白單,無法證明當時車上有沒有人,實屬有瑕疵,認為證據不充足,因此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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