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會員登入   |   電子投票  |   委任清單  |  網站地圖   |         搜尋
 契約文件撰擬、審閱
 法律意見書
 公司/個人法律顧問
 訴訟代理
 公司法務人員培訓/派遣
 企業法律事務承攬
 兩岸法律事務/投資移民
 法律諮詢
 法律資源連結
台北所
電 話: 886-2-2388-5808
傳 真: 886-2-2331-6773
E-Mail: over.north@msa.hinet.net
地 址: 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福州代表處
電 話: 059188500385
地 址: 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
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
難證他「發達」 前妻討贍養費敗訴
 2017-07-31 01:18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周姓女子與吳姓男子離婚,約定吳男每月要給付兩萬元贍養費,「日後發達」還要再付五十萬元;吳後來積欠廿一萬元贍養費未給,還出國、買車,被周女提告要求全額支付。法院審理時吳男說「日後發達」是指像王永慶一樣有錢,法官認為周女提不出吳「發達」實據,判吳僅須給付廿一萬元,五十萬「發達金」不必給。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吳育有二女,十五年前協議離婚,約定吳男每月支付二萬元贍養費給周女,另須給一百萬元,先付一半,另五十萬等發達再給。但吳男從去年一月起每月僅給一萬元,今年二月未付半毛。

周女認為,吳男離婚前赴加拿大等五個國家遊玩,最近換中古車遊山玩水,顯見「發達」,因此提起給付贍養費告訴,要求吳男給付去年一月至今年七月積欠的贍養費共廿一萬元,及遲未支付的五十萬元。

吳男辯稱,二萬元是小孩扶養費,因大女兒已大學畢業並就業,他才改付一萬元;今年二月疏忽忘了給。至於五十萬元當初約定是「日後男方發達」,必須等他像王永慶或有上千萬存款,才有能力支付。

台南地院家事法庭認為,雙方當初約定吳男每月給付二萬元給周女作為子女教育費及贍養費,並未註明子女成年後可減少或不用支付,因此判吳男必須支付廿一萬元贍養費;至於吳離婚前出國玩,與契約所定「日後」發達要件不符,吳後來換購中古車,亦難認定他已「發達」,五十萬元「發達金」,暫時仍不必支付。

  ©2024  張北兩岸聯合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1號3樓之7 電話:886-2-2388-5808 傳真:886-2-2331-6773
  福州代表處 聯絡電話:059188500385  地址:350001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51號(宏運帝豪國際)1608室


優吉兒網站設計 - Website 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