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不見得最大」婦闖馬路害騎士摔倒 代價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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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不見得最大」婦闖馬路害騎士摔倒 代價12萬
2017-04-25 19:50聯合報 記者 呂開瑞╱即時報導
桃園市廖姓婦人1年多前突然步行穿越快車道,害得郭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緊急煞車摔倒,多處擦傷,事後郭女控告廖過失傷害並求償。
法院審理時,廖姓婦人承認沒有走行人穿越道,因一時心急才穿越快車道,法官認為她有過失,先判拘役55天、相當於罰5萬5千元,再判她要賠償郭姓騎士7萬7千餘元,等於闖個馬路損失12萬餘元,還留下前科紀錄。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走路不見得最大,穿越道路也要照步來!」很多民眾觀念不正確,認為「行人最大」、「高興怎麼走就怎麼走」,其實依交通安全規則,行人穿越道路,在路口100公尺內,必須走斑馬線、地下道、天橋等;道路中央畫設雙黃線、分隔島、綠帶或是快車道都不能穿越,這些都會侵犯汽機車駕駛人的路權,一旦發生意外,行人將處於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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