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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5.18 02:38 am
徐自強,綁架殺害商人黃春樹,纏訟十六年,八度被判死刑、一次無期徒刑。更八審今天宣判,由於速審法新規定,不管判有罪、無罪,徐自強都會獲釋。徐將成為因速審法獲釋的第一人。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指出,速審法前年實施時,有卅名被告羈押逾八年,如今只有徐自強一人羈押逾八年;雖是美中不足,仍然有進步,改正過去審判羈押被告過久的不當,與國際人權同步。
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於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綁架黃春樹,將他押至汐止山區殺害棄屍,還向家屬勒贖七千萬元。案發後黃銘泉逃亡泰國遇害身亡,黃春棋落網供稱徐、陳是共犯。徐在律師陪同下,向法院投案。
徐自強原本在二○○○年四月廿七日,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的死刑判決就確定。
後來因為大法官作出釋字五八二號解釋,要求同案被告的自白必須在法庭上交互詰問才能作為證據,讓徐自強案獲得重新審理的機會。
更六審仍判決徐自強死刑,但最高法院又發回高院審理。更七審改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判決違背經驗法則,今年再度發回。徐自強一直在押,因此適用速審法明天將生效的「被告羈押不得超過八年」的規定。
即使高院今天仍判決徐自強死刑,由於案子必須上訴最高法院,依速審法要先釋放徐自強。如果以無期徒刑定讞,徐自強羈押時間可折抵刑期,且適用舊法服刑滿十年可聲請假釋。
徐再入監服刑一、兩年,就可能假釋出獄。
人權團體最近到台北看守所探視徐自強,紀錄他的近況:「和過去靦腆的笑容不一樣,看得出來他的心情很好,臉上掛著一個大大的微笑。
徐自強向探視者說:雖然未來尋求清白的路還很漫長,但是至少可以回家陪伴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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