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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丹少東販毒 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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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鄭惠仁/連線報導】
2012.05.18 02:38 am
羈押滿八年的味丹少東楊世銘,走私近十億元海洛因,最高法院昨天判決無期徒刑,併科罰金五百萬元確定。最高法院搶在速審法「禁押八年以上」條文生效前兩天結案,楊必須入監服刑。
速審法前年實施,其中「羈押被告逾八年須放人」的規定,明天起生效。楊世銘在本月五日羈押滿八年,原本可能受惠速審法,在明天獲釋;但最高法院和速審法賽跑,半個月就結案,創下二審送卷到三審定讞時間最短的紀錄。
今年四十歲的楊世銘,運毒時才卅歲出頭,是知名企業味丹公司的第三代。楊被派至越南投資生意,先染上毒癮,愈陷愈深,被控運毒、販毒。
二○○三年楊世銘與寮國毒販「山老大」接頭,「山老大」答應出貨百塊海洛因磚;兩塊抵漁貨墊款,十五塊由楊出資十萬美元購入,其餘由楊收錢為「山老大」走私到台灣。
同年十二月卅日楊赴越南胡志明市,與其他共犯將淨重卅點二公斤的海洛因磚藏進冷凍漁貨內裝箱,由達海公司出船運回台灣。檢調接獲線報查獲,陸續追出共犯王慶財、陳智平及楊世銘,楊被起訴求處死刑。
歷審為調查楊世銘是否購買毒品、還是單純運毒,一直更審纏訟;楊多次被判無期徒刑,僅二審、更一審判死刑。
今年三月廿二日,最高法院第八次將案子發回台南高分院。五月二日更八審宣判,隔天台南高分院就將卷證急送最高法院分案,半個月就審理終結;兩法院接力,創下定讞時間最短的紀錄。
最高法院表示,楊世銘販毒數量很多,本應從重量刑;但看在楊近幾年在看守所吃齋唸佛、勤寫心經,有悔過向善的心,且毒品未賣出就被查到,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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