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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早產夭折 怒控上司歧視
2012年05月15日 蘋果日報
【李英婷、陳嘉恩╱台北報導】第一商業銀行台南分行職員王玥婷昨控訴懷孕時出血想請安胎假,上司卻刁難還嘲諷:「怎不回家當少奶奶?」導致嬰兒早產夭折。但被王指控的上司林惠香否認,強調同為女人,會將心比心,「都已准假,就不會講這些話。」一銀人力資源處長葉仲惠說,銀行對安胎假都會照准,也沒歧視懷孕女同仁,應只是個案,全案正進行調查。
王玥婷(三十五歲)昨在藍委吳育仁陪同下舉行記者會,哭訴去年底懷孕一個月,感冒請一天病假,因另有同事請婚假,人力不足,當時分行副理林惠香雖准假卻用言辭表達不滿。
今年一月底,王玥婷因出血再請四天假,銷假後一周大量出血,醫師告知要安胎到預產期,她致電總行人資處詢問,卻被告知公司沒安胎假,只好申請病假。
「在家就不出血嗎」
期間還被林惠香嘲諷:「怎不回家當少奶奶?」「工作只是接電話很困難嗎?」「在家就不會出血嗎?」造成她很大的心理壓力,今年三月早產,五個月大嬰兒在出生後兩天夭折。王說,傷心之餘致電問林,為何這樣對待員工,林回說:「是妳自己身體不好。」
主管否認為難女人
不過,現為一銀新營分行資深副理的林惠香昨否認說,即使人力不足,請假是員工權利,她沒立場刁難,何況同為女人,也懷孕過,「都已准假,還說她的不是,一點意義都沒有。」
昨出席記者會的葉仲惠強調,「這只 是個案」,因為同仁想請安胎假都是照准,依法規處理,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記者追問,一年只有三十天病假,怎夠安胎?葉說,不夠可延長病假,直到生產。葉指全案正進行調查,若主管管理不恰當,會適當處理。
吳育仁表示,他也受理過多起申請安胎假不成的案件,「這非個案」,安胎假是「看得到、請不到」。他將提議修法,若僱主拒絕員工請安胎假導致流產,僱主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年逾30天可不給薪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說,前年推出安胎假制度後,僱主若拒絕可處兩萬到三十萬元罰鍰。去年底官方調查,僅三成九企業提供安胎假,未提供的主因是員工沒這項需求。勞委會官員說,勞工遭遇僱主不給安胎假,應即時申訴,違法案件都會由地方政府開罰。依規定,安胎假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一年若超過三十天,超過部分僱主可不給薪。
安胎假申請規定
對象:懷孕期間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
規定:
.安胎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2年內最長可請1年
.1年內未超過30天工資折半發給;超過部分僱主可不給薪
.僱主不得拒絕勞工請安胎假,或因請假而影響全勤獎金和考績
罰則:拒給假可罰2萬到30萬元
電洽:0800-085151
資料來源: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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