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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車騎1小時歸還 賊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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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5日
【突發中心╱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男子日前偷騎前老闆的機車,雖一小時後將機車歸還前老闆,不過警方在調查男子另涉的金融卡竊案時,從監視器畫面發現他偷騎車的行徑,將他依竊盜罪嫌送辦,但案子送到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男子並無「取得意圖」,而只有「使用意圖」,不予起訴。
警方調查,男子吳威平(三十七歲)三月十四日中午,以自備鑰匙偷偷將前老闆停在住家前的機車騎走代步,然後再持他人的金融卡盜領二萬元後,雖然一小時內即將贓車騎返原地擺好,且前老闆也渾然不知車被動過,不過警方偵辦金融卡盜領案時調閱監視器,認為吳嫌騎贓車,才通知車主指認。
只有「使用意圖」
警方訊後將吳嫌依竊盜罪移送法辦,但檢察官認為,竊盜罪之成立,除行為人在客觀上需有竊取行為外,主觀上尚需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亦即若行為人並無取得意圖,而只有使用意圖,在不使該物質發生質變或減低經濟價值條件下,與《刑法》上竊盜罪構成要件不合。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指出,當成「自己的」與「借用」認定上有所不同,此種「使用竊盜」行為,與《刑法》上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不合,不過在《民法》方面就有損害賠償、侵權行為。
檢方指出,吳嫌雖擅自使用被害人車輛,但主觀上顯有短時間使用,即歸還原所有人之意思,客觀上亦有主動返還之行為,認為他並無不法所有之竊盜意圖甚為明顯,因此認為被告應該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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