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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賈寶楠/桃園報導】
2012.05.14 02:52 am
池姓男子懷疑養子中度智能障礙,是13年前劉姓生母懷孕吸毒造成的,以損害養子健康權向劉婦求償20萬元,桃園地院認為懷孕吸毒未必一定影響胎兒健康,判他敗訴。
桃園縣社會局指出,收養後才被發現身心障礙的個案很少,台灣身心障礙嬰幼童出養比例很低,多由外國人收養,事隔多年再追究生母責任的個案更罕見。
這起為養子健康權狀告生母的官司發生在去年,池姓男子以劉姓生母懷孕時吸毒,損害養子健康權在先,出養時隱瞞在後,造成他增加撫育費用,求償20萬元。
池男指出,1999年收養沒滿月的兒子時,生母要求20萬元營養費,以為嬰兒很健康,結果兒子1歲半時確診中度智障、癲癇、嚴重過敏體質等,終生必須靠人照顧。
池男原以為兒子染病造成,5年前得知劉姓生母懷孕吸毒,懷疑她明知胎兒健康已受危害,還要出養,因此檢據社福機構訪視報告及錄音檔,替兒子打健康權損害賠償官司。
地院審理時,劉婦從未出庭,法官以現今醫學科技也無法判斷懷孕吸毒一定讓新生兒不健康,13年前劉未成年懷孕,不具這類醫學知識,不能因此判定故意過失侵害胎兒健康。
地院表示,劉無從得知沒滿月的兒子未來是否健康,就算醫師也不知道,因此不算隱瞞,況且不能只憑錄音就認定懷孕吸毒。
社會局說,男童教養情況良好,池父應是心疼兒子才告狀,啟智學校和部分特教機構說,私下收養的家長得知兒女身心障礙,會更難受。
大園鄉1戶人家領養男嬰2年才發現是自閉兒,祖父母因為顧孫,躲過風災死劫,全家把養子當成福星,視如己出,沒追究生母責任。
社會局表示,5月30日起,收出養都要委由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專業機構辦理,收養人可獲出養嬰幼童的健檢、醫療診斷資料等,可試養6個月,由社工員不定期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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