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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自殺變凶宅 大房東告二房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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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高宛瑜/新竹市報導】
2012.05.14 02:52 am
新竹市戴姓房東將4樓透天厝租給劉姓二房東等人,前年間一名彭姓通緝犯找其中一名房客借住,卻在房內開槍自殺,戴姓房東不滿房子成凶宅、房價下跌,認為劉沒善盡管理責任,向劉女提告索賠250萬元。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劉女沒邀約、也沒同意彭男入住,不需承擔房價下跌的責任,一審判戴女敗訴,戴女上訴,日前遭駁回。
劉女則表示,當初是共有6人租房,大家都認為分別簽訂租約和收取租金太過麻煩,因此推舉她當代表收齊租金。彭是來訪友的,她不認識對方、更不知道對方何時入住,她也沒同意要租房給彭男。劉女認為,如真要索賠,應找彭男的繼承人,或是出租空房的林女夫婦。
法官傳公證人做證,證實劉女僅是簽約代表,而戴女和劉女當初簽訂的租賃契約中,並沒有明訂房客的性別、職業等。王男也證稱彭男只是短暫停留,他沒有告知劉女。因此認定彭男舉槍自盡,無法歸責於劉女,判戴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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