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自強擄人勒贖案 19日可望獲釋
|
|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05.08 02:59 am
纏訟十六年的徐自強被控擄人勒贖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辯論終結,定本月十八日宣判。由於刑事妥速審判法本月十九日生效,該法規定重罪羈押不得超過八年,羈押超過八年的徐自強,可望在本月十九日速審法生效時獲釋。
徐自強一審到更六審,全判死刑,更七審改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三月發回高院更八審。
高院這兩個月密集審理,由於外界詬病法院僅依共犯黃春棋與陳憶隆的自白審理,而這兩名共犯在法庭上沒有接受徐自強對質詰問。高院四月份提訊黃春棋到庭作證,但黃春棋堅持拒絕作證,合議庭認其拒絕證言顯已侵害徐自強的對質詰問權,使徐無法行使防禦權,裁定黃春棋無正當理由拒絕證言,處罰鍰二萬元。
司改會主任高榮志律師指出,高院在五月十八日速審法生效前判決,急著丟出案子,心態讓人不解,難道用意在「不要由高院放人」?速審法規定,不管這次高院更八審怎麼判,只要速審法一生效,法院就得放人。
徐自強被控與黃銘泉、黃春棋及陳憶隆四人,在1995年共同綁架北縣建商黃春樹,將黃押到汐止山區後殺死,潑酸毀屍後埋屍,再向家屬勒索七千萬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