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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過當「誰隨身帶專用袋」
2012年04月27日 蘋果日報
【許麗珍╱台北報導】小黃運將把擦拭乘客嘔吐物的衛生紙丟到北市路邊垃圾桶,竟被北市府開罰!一名吳姓計程車司機日前將一包裝有客人嘔吐物的衛生紙等垃圾,順手丟到路邊垃圾桶,遭北市環保局稽查員認為是家用垃圾,以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亂丟為由開罰一千兩百元,吳姓司機氣得向北市議員投訴;議員昨痛批環保局開罰標準不明、民眾無所適從,學者更砲轟執法過當。
吳姓司機昨由議員何志偉陪同舉行記者會表示,上月二十九日晚上,因乘客在車上嘔吐,他以衛生紙擦拭後,順手把車上飲料罐與衛生紙裝進一般垃圾袋,丟進路邊清潔箱,竟遭稽查員以「未使用專用垃圾袋」為由開單。
「垃圾桶變吃錢機」
吳姓司機批評,他不願在罰單簽名,稽查員還恐嚇說不簽就叫警察,到時罰五千更重,他只好被迫簽名。吳先生批,「丟的非家裡垃圾,且誰會隨時帶專用垃圾袋出門?「他向環保局申訴被駁回,環保局執法不公。
何志偉昨指出,依環保局規定,民眾行走間隨手產生或活動產生的垃圾,才能投置路邊清潔箱(垃圾桶﹚,但取締標準全由稽查員主觀認定,讓路邊垃圾桶變吃錢陷阱;且若認定吳丟的是家戶垃圾,依規定就算以專用垃圾袋裝著,仍不能丟進路邊垃圾桶,顯見開單理由有錯、稽查員亂開單。
認家戶垃圾理由錯
北市環保局科長邱寬厚昨在記者會先堅持「家戶垃圾不能丟路邊垃圾箱,稽查員判斷標準是容量一點五公升以內屬非家戶垃圾,可以丟;吳姓司機丟的是家戶垃圾」,卻無法解釋家戶與非家戶垃圾怎認定,後改口吳案「是特例,將檢討,考慮未來先勸導再開罰。」
針對吳姓司機申訴被駁回,環保局衛生稽查大隊長王大鈞昨說,通常被撤銷的罰單是寫錯名字等烏龍罰單,現行犯被抓撤單機會不大。
民眾李曉清批,規定故意說不清楚,根本是搶錢,把老百姓當提款機。淡大公行系教授陳銘祥說,丟嘔吐的衛生紙,違規情節不嚴重,合情合理範圍內應不罰,有執法過當之嫌。
北市行人專用清潔箱投置規定
★數量:3000多個
★申訴專線:1999
★規定:
●依環保局稽查規定,民眾在行走間隨手產生的垃圾,才能投置行人專用清潔箱;投置家用垃圾者,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6000元。
●取締標準視廢棄物產生地點而定,在家裡產生不能拿到清潔箱丟,戶外產生可丟。若對執法有疑慮,會請行為人陳述意見,依個案認定。
★改善:環保局檢討執法標準、加強稽查員教育,未來也考慮先勸導,勸導不聽再開罰。
資料來源:北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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