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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三歲幼兒因病夭折 家屬打砸醫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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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2-04-25 16:43:11
中國法院網訊 (張麗 晏潔) 三歲幼童因患手足口病醫治無效死亡,其家屬對醫生及醫院財物進行圍攻打砸,並將勸阻的三名員警打傷。2012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妨害公務、故意毀壞財物罪,判決被告人游某、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游某蘭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1年6月8日,被告人游某某的兒子胡某(3歲)因發燒被送往宜春市人民醫院醫治。當晚,醫院診斷其為手足口病,安排住院治療。同年6月11日上午,醫院向家屬下達病危通知書,被告人游某某、游某蘭、遊某以及其親屬認為醫院診斷有誤,情緒激動,對醫院的主治醫生、兒科主任進行圍攻、鬧事。醫院向派出所報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後制止了衝突。下午2時20分許,胡某死亡。被告人游某、游某某、游某蘭及其他家屬因找醫院討要說法未果,被告人游某和遊某某便分別用醫院的告示牌、鐵垃圾鬥等物品對醫院物品進行打砸,將辦公樓一樓大廳的玻璃門、花盆以及停放在門外的一輛現代汽車等物砸爛(價值人民幣6719元)。之後,被告人游某某等人又到醫院大門口拉起橫幅,堵住醫院大門口,不許他人進出。派出所所長謝某以及民警唐某、易某、協警廖某等人到現場後對其進行勸阻,被告人游某某、游某蘭、遊某等人在明知他們是員警的情況下,不僅不聽勸阻,還對執行公務的派出所人員撕扯和咬打,致使謝某與唐某輕微傷乙級,廖某輕微傷甲級。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游某、遊某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游某、游某某、游某蘭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游某、遊某某在故意毀壞財物罪中屬共同犯罪。被告人游某、游某某、游某蘭在妨害公務罪中屬共同犯罪。被告人游某、遊某某犯有數罪,應數罪並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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