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26日 蘋果日報
【林世雄、黃任膺╱台中報導】台中市張姓婦人去年騎車行經豐原區豐勢路時,遭一株十三公尺高的路樹倒下砸傷,頸椎骨折住院半年,她提出聲請國賠七百八十萬元,市府單位卻以路樹管轄爭議互踢皮球,豐原區公所甚至明白向被害人表示「沒錢可賠」。台中市議員謝志忠昨天陪同被害人開記者會痛批:「市府讓家屬求助無門,太誇張了!」
去年十月初,台中豐勢路一株高十三公尺路樹,在晚上十時許突然連根倒下,砸毀一輛轎車、三輛機車,十名行經機車騎士被波及受輕重傷,其中張雅惠(三十歲)頸椎骨折傷勢最重。張婦回憶說:「行經該處時,突然覺得重物打中頭上安全帽,然後就昏眩失去意識,再睜開眼時,已在醫院加護病房躺了兩天。」
四肢麻痺如廁須扶
張婦住院半年才出院,迄今四肢仍麻痺,走路、洗澡、如廁都需家人協助。
張母說,意外發生後,建設局表示會協助聲請國賠,不料,家屬去年十一月提出七百八十萬元國賠後,「到目前為止收到市府、建設局、豐原區公所共六份公文,但看不出哪一個單位願意受理。」她和女兒上月底到豐原區公所開會,區公所人員竟向家屬表示:「聲請案不予受理,即使受理,區公所也沒有錢可以賠!」
台中市法制局長林月棗說,事發地點為省道台三線,應由事發地點豐原區公所受理,但區公所遲不受理,市府上月初還召開協調會,派人到現場會勘釐清,她見區公所不處理原擬簽呈議處,前幾天親自打電話給區長,區長才同意受理。
林月棗說:「本案除張婦外,另有名男性傷者提國賠,市府併案處理中,其他傷者亦可在兩年內依法提出國賠聲請。」
將查職員延宕公文
林月棗表示,該案處理過程中是否有職員涉及延宕公文,將另案簽給市長胡志強裁處,未來區公所若不配合執行市府命令,法制局將直接簽報處分。
豐原區長張芬說,區公所是市府派外機關,也沒有預算可以賠,「叫我們要怎麼受理?」既然市府已經要求,會受理本案。
「這是無縫接軌嗎」
市議員蔡雅玲批:「多年前市長夫人邵曉鈴車禍受傷,全民為她祈福,難道市民受傷就只能自求多福嗎?」建設局與豐原區公所同樣受市府管轄,竟無法協調,「難道這就是市長所謂的無縫接軌嗎?」
張婦聲請國賠案時序
★2011/10/03:中市豐原豐勢路一株13公尺高路樹連根倒下,砸毀1輛汽車、3輛機車,10名騎士受傷,其中張雅惠被擊中頭部、頸椎骨折傷勢最重
★2011/11:張婦向中市府提國賠780萬元,由建設局調查權責單位
★2012/01/18~03/12:建設局認定權責在豐原區公所,但豐原區公所不服,行文指權責在建設局,雙方公文往來多次,後市府以市長胡志強名義行文,認定路樹由豐原區公所管轄
★2012/03/27:豐原區公所召開國賠審議小組會議,請被害人列席,但拒絕承認管轄權,向家屬表示:「沒經費,找我們也沒用。」
★2012/04/06:市府再發函豐原區公所,確定區公所為受理機關
★2012/04/25:張婦求助議員召開記者會;市府法制局回應,會負責支付賠償金,並派人協助辦理
資料來源:台中市議員謝志忠
管理機關不甩 可向法院提告
2012年04月26日 蘋果日報 記者黃任膺
路樹砸傷民眾,想聲請國賠卻被公家單位當皮球踢!台中市法制局長長林月棗說,民眾因公務員執行公權力不當,或公有公共設施設置管理失當,以致權利、身體、財產受損害時,可向管理機關提聲請國賠,如果不清楚管理機關為何,可撥市府1999專線查詢,若未獲管理機關回應,則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林月棗表示,本案管理機關就是豐原區公所,該機關在受理人民的國賠書面聲請後,須於十五天內召開國賠審議小組會議,核定受理或拒絕賠償,若在三十天內沒有動作或審議後拒絕賠償,民眾可告上法院訴請損害賠償。
「直接駁回太官僚」
若審議後受理,行政機關會與訴請人展開協調,可理賠的範圍包括醫療費、精神撫慰金、受傷期間未能工作損失、生活上增加的支出或開銷、喪葬費等。
東海大學公共行政及政策管理學系副教授邱瑞忠說,「公務員是專業人士也受過基本法學訓練,案件找錯索賠對象,受理單位只要代轉到對的單位即可,直接駁回太官僚。」建議市府將國賠應對機關列表公告大眾,也可請市府法律顧問或法制人員主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