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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刺死南韓海巡 中國船長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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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0 自由電子報
越界捕魚 引發衝突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去年十二月涉嫌在黃海海域,刺死一名南韓海巡人員的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十九日被南韓仁川地方法院判三十年徒刑。其他八名中國涉案船員及另一艘漁船「遼葫漁」號船長劉連成,則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到五年徒刑。中國外交部召開記者會,強調不接受南韓單方面的判決。
去年十二月十二日,南韓海警在黃海海域北方限界線(NLL)取締非法越界捕魚的中國漁船,兩名登上「魯文漁」號的海巡人員,在逮捕船長程大偉時,遭到程某拒捕並揮舞兇器刺中,其中一人輕傷,另一人則送醫不治。南韓海警在案發後,立即以「殺人罪」及「妨礙特殊公務執行罪」逮捕程大偉及其他九人,並押往仁川。
本案經過數月的調查及審理,南韓檢方原本對涉嫌行兇的程大偉求處死刑,但仁川地院最後判決三十年徒刑並處二千萬韓元(約合五十二萬台幣)罰款。仁川地院表示,程大偉揮舞兇器導致南韓海巡一人死亡、一人重傷,給受害者家屬和南韓國民帶來巨大的痛苦,考慮到其罪行惡劣,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十年。本案仍可上訴。
至於中國方面,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十九日表示,由於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所以中方不接受南韓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做出判決。
不過,中媒人民網訪問中國國際法專家馬呈元指出,中韓兩國在二○○一年簽署「中韓漁業協定」,南韓法院對於發生在南韓管轄海域內的刺警案具有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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