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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漏他人個資 兩警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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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2012.04.20 02:44 am
原任職新北市新店分局警備隊的蕭姓男子藉口查詢通緝紀錄,請台北市中正二分局莊姓警員查閱民眾的年籍資料,再上門討債,台北地檢署認為2人涉嫌洩密,犯後態度良好,處分緩起訴,罰金各3萬元。
蕭姓警員因案被停職,去年9月,拜託莊姓警員替他查詢1名男子的通緝紀錄。相隔一周,蕭又拜託莊姓警員查詢1名女子的年籍資料,陪同友人前往討債;但因對方沒住在該處,催討未果。
莊姓男子承認犯行,稱兩人曾經合作辦案,因此蕭委託他調查時,以為辦案需要,因此沒有懷疑,但不知道對方已遭停職。蕭也承認犯行,並稱會委託莊查詢年籍資料是因為被停職前,民眾上門請託。
檢方根據台北市警局的電腦資料和證人說詞,認為兩人涉嫌洩漏他人前科和戶政資料,但考量他們犯後有悔意,處分緩起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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