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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農民逃路費368萬 一審竟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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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0 01:06 旺報 【記者林永富/綜合報導】
大陸的高速公路過路費造成民眾負擔多重,從河南一逃費案被判刑的例子就可以看得出來。河南禹州市一農民購買兩輛大貨車後,拿著兩套假軍車牌照營運,8個月裡,免費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逃過路費36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這件史無前例的案件發生在2010年底,但河南高院對此案件認為證據不足,在2011年撤銷判罪,並懲處一審法院相關人員。
據瞭解,一審法院以兩輛貨車核載量為25噸,通常情況下會超載150%左右;空車行駛一趟,需繳納過路費200元左右。根據省高速公路聯網監控收費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資訊統計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兩輛車共計通行2361次,換算合計逃費金額為368萬餘元。
離譜法官遭免職
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決車主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
不過在2011年1月16日,河南省高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時某逃368萬過路費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追責免去平頂山中院刑一庭主審法官婁彥偉、刑一庭庭長侯曉宏職務,副院長任建軍停職檢查。鑒於該案事實、證據發生重大變化,平頂山中院建議平頂山市檢察院撤回起訴。
當時這個案子在大陸法界曾引起極大爭議,網友更對判決過重議論紛紛。有位網友就說:「河南農民偽造軍車牌,偷逃過路費,一審判無期;湖南農民賣假羊毛衫,獲利1萬被罰2151萬。蒙牛(大陸知名乳業公司)毒害全國民眾,未受任何處罰;中海油渤海漏油汙染面積達840平方公里,僅罰20萬。」表達一般農民和大型企業在法院受到的對待天差地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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