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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兒媳緩起訴 須溫柔侍母 入媽商店隨便拿 對監視器比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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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6日 蘋果日報
【呂志明、胡守得╱台北報導】開雜貨店的八十多歲老婦陳王配,不滿四十多歲的小兒子夫婦常對她大小聲,且擅取架上日常用品,憤而裝監視器,不料兒、媳劣行不改,兒子更對監視器比中指、隔空「叫陣」,老媽火大提出竊盜告訴,但事後又怕兩人被起訴,檢方了解原由後昨給予緩起訴,條件是兩人對母親不可大聲說話、吵架或視作陌生人,而且要和顏悅色,否則要起訴兩人。
記者昨前往陳王配位於玉成街的雜貨店,老婦人及其小兒子陳東盛、徐文玉夫婦都不在,顧店長子昨拒訪,但監視器畫面仍留有小兒子夫婦深夜返家情形;畫面中陳東盛向鏡頭比中指,且四處拿店裡的東西,有時兩人還嘲諷說:「媽媽,我回來看妳!」
夜被叫醒「溝通」
八旬老婦陳王配四十多年前開起雜貨店,店樓上住著小兒子夫婦,雖三代同堂但小兒子夫婦老是對她大小聲,甚至晚上她睡著了,還會被叫醒「溝通」,而兩人深夜返家從雜貨店上樓時,常隨手拿飲料、衛生棉、雞蛋、香皂等生活用品。陳王配去年四月,要求兩人不准擅拿店內物品並裝設監視器,但卻沒有用,老婦氣得報警。
母雖告但盼家和樂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陳東盛強調從小到大在店裡都是看到什麼就拿什麼,不是偷,但檢察官質問:「你媽媽有沒有告訴你不可以再拿東西」,陳男說「有」,檢察官再問:「既然媽媽有說,為什麼未經媽媽允許拿東西」,陳男語塞無言。
檢方調查發現,老婦其實事後對提告相當懊惱,不希望兒媳被起訴,但又怕兒、媳劣行不改,她只盼餘生一家和樂。檢方思索後將兩人緩起訴,但要求兩人在緩起訴的兩年期間,不可對母親大聲說話、跟母親吵架、視母親為陌生人,而且要和顏悅色。若兩人違反,檢方可撤銷緩起訴,兩人將面臨最重五年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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