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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子心切告遺棄 法庭相見不相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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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2 01:12 中國時報 【陳慶居/苗栗報導】
六十多歲有中風病史的黃姓男子,因為女兒出嫁後未再返家探視,兒子也在太太去世後形同陌路,疑因思念離別十幾年的子女心切,異想天開到地檢署控告子女涉嫌遺棄;檢方雖事前預知案件偵查結果,仍促成父親和兒子見面,孰料父子法庭相見卻不相認,遺棄罪則因構成要件不足不起訴。
黃姓男子向檢方控訴,他太太民國八十五年去世後,兒子即搬離家中獨立生活。
女兒更早於八十三年嫁到外地,一雙子女此後未曾返家探視,亦未提供生活費用或善盡養育保護之責,已涉嫌遺棄直系尊親屬。
檢方調查,黃男雖有中風病史,復健後行動尚自如,但無法繼續工作,收入仰賴每月四千元的老人年金;另外,由於他八十四年間至今,一直與彭姓女友同居,由她照料三餐和生活起居,因此認定他並非陷於維持生存的無自救力狀況,子女並未構成遺棄。
黃男言談之間,難掩子女十多年來沒探視他的遺憾與落寞,承辦女檢察官也預知案件最終不起訴發展結果,但她仍傳喚這對被父親控告遺棄的姊弟,希望事隔多年,一家人感情有轉寰餘地,讓彼此解開心結。
後來父子一起出庭,檢察官十分確定雙方身分和關係,但兒子卻說:「我父親確實是某某人,但眼前這個人是誰我不認識。」父親也不高興說:「我兒子就是某某人,但不知道法庭上這個人是不是他?」父子見面卻不相認,結果相當尷尬。
側面了解,黃男早期對家庭照顧不周,一雙子女曾交由祖父母照顧,子女對他未善盡人夫、人父責任,至今難以釋懷,儘管事隔十多年,心結依然難解,而司法機關實在難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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