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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售機票挨罰 統一超商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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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3.30 02:36 am
立榮航空與統一超商合作,由超商門市ibon推出機票訂位、取票服務,觀光局認為代售機票是旅行業專屬業務,對超商開罰九萬元,統一不服提告;一審獲勝訴,但最高行政法院昨天改判,維持罰鍰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統一超商只是代收平台,未代售機票,不應受罰;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統一與設置ibon的安源公司合作,完成受託代售立榮航空機票,已經違反當時「發展觀光條例」的規定,統一敗訴定讞。
前年九月,立榮航空與統一超商結盟,提供旅客購買機票的便利性。北、高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檢舉,指代售機票是旅行業專屬業務,統一因此被觀光局處罰。
依當時的「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非旅行業不得經營旅行業務,但可代售日常生活所需「陸上」運輸事業的客票;去年四月修正,放寬為可代售「國內海、陸、空運輸事業的客票」。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由此可看出立法就「非旅行業」經營「旅行業」,採逐步開放的政策,統一前年九月代售機票,已經違法。最高行政法院同時判決安源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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