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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女警「長相刺眼」判賠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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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03月30日蘋果日報【吳詠平╱桃園報導】
桃園中壢一名男子,去年六月間酒後搭女性友人開的車回家,遇上警察路檢,因友人被警方告發酒駕,他拿手機朝女警猛拍,還嗆女警「妳的長相才讓我覺得刺眼」,被女警依妨害公務罪送辦,法官判他拘役五十五天,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逞口舌之快,得付出五萬五千元代價。
手機攝影燈狂閃
判決書指出,被告洪文智(四十三歲),去年六月十一日凌晨搭涂姓女子車回住處,因兩人都有喝酒,在中壢市蘇州二路福州街口被中壢分局柳姓女警攔檢取締,涂女酒測值零點九五(標準值零點二五),涂女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但在警方取締過程中,洪男拿手機對女警猛拍表達不爽,洪男手機攝影燈不斷閃讓柳刺眼,柳告誡洪不要再拍,洪回嘴「妳的長相才讓我覺得刺眼」,女警認為受辱,告發妨害公務,洪被法院判處拘役五十五天,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洪男不服上訴,辯稱是被警員挑釁,且事後到派出所向警員道歉,但被地院駁回。
柳姓女警昨透過同事轉述,查出洪男之前有妨害公務前科,這次讓洪知道羞辱人是要付代價的,她的長相不重要,但身上制服不容他人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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