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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太亮 北市罰光害最高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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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03月28日蘋果日報
【蔡亞樺╱台北報導】北市LED廣告看板林立,其光害影響民眾生活,北市環保局創全國之先,訂定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昨並於市政會議中通過,最快自明年起,若廣告招牌、霓虹燈或路燈等光源超過管制標準,將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處以五千至五萬元罰鍰。
6年來投訴百起
台北小巨蛋LED電視牆整日播放廣告,炫目燈光曾引發抗議;天母美國學校操場的照明設備,長年在夜間亮燈也引來民怨;台北田徑場白色頂棚因陽光照射,反射強光,讓附近住戶飽受困擾,加上鬧區處處可見LED電子看板,光害嚴重,卻無法可罰,環保局因此訂定光害防治條例。
環保局統計,近六年來接獲光害投訴近百起,以廣告招牌如LED看板與霓虹燈達六十件最多。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說,自治條例中管制的光源,包括招牌廣告、路燈照明、公車站牌、建物反光材質及其他光源。
最快明年中上路
吳盛忠指出,光害管制標準將分三大項,包括光源照度、輝度及可見光反射率,後續將邀專家學者開會討論,統一標準裁罰,訂定執行要點,最快明年中上路實施。
飽受小巨蛋光害困擾的中華里長游吉興說,住戶每晚因小巨蛋電視牆燈光,無法睡覺,最好晚上十時後全關,或燈光維持靜態,取消閃爍。台南大學環境與能源系教授黃鎮江說,規範是正確做法,管制標準應依民眾作息制訂。
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規劃
●對象:
◎LED廣告招牌及電子看板
◎路燈、公車站牌、探照燈
◎建物外牆、窗戶及屋頂反光材質,如玻璃、鏡面
●內容:光源產生的照度(物體被光源照射的光亮程度)、輝度(用以評估光源的剌眼程度)及可見光反射率(如玻璃表面反光的比率),不得超過標準;另訂3項標準的「執行要點」為依據
●執行:民眾可透過1999檢舉,轉由各主管機關檢測裁罰
●期程:最快明年中實施
●罰則:違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處5千至5萬元罰鍰,必要時強制拆除
資料來源:北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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