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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23離婚證人不在場 法官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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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2012.03.23 02:16 am
基隆巿陳姓男子因次女生病,經濟負擔重,與妻子透過法律事務所辦假離婚,以便申請殘障補助,後來弄假成真,妻子不想跟他在一起,他爭取復合無效,發現當時事務所便宜行事,辦離婚時2名離婚證人只來了1人,以法律程序不完備,訴請離婚無效獲准。
判決書指出,陳姓夫妻結婚24年,因次女罹患精神分裂症,必須長期復健及治療,每月住院照顧支出1萬2千多元,增加家庭經濟負擔,為爭取政府殘障補助,商議辦理離婚登記,上網查到1家聲稱專辦離婚的法律事務所。
陳姓男子連絡後,黃姓離婚證人2008年6月18日上午帶了3份離婚協議書到戶政事務所,給夫妻倆簽名蓋章,再代撰離婚協議書及完成證人手續,將文件交由夫妻倆辦理離婚登記。事隔3年,陳姓男子發現妻子假戲真做不願復合,找律師研究,才發現離婚手續不完備,向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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