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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21 4月16日後 可書面詢問案件承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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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3.21 04:51 am
最高法院今天召開全體法官會議,將配合司法院廢除保密分案,修正內部的分案要點,從4月16日起將案件直接分給法官,與案件相關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向最高法院查詢承辦法官,達到公開目的。
案件的相關當事人指的是民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關係人,如告訴人、被害人、當事人,及當事人選任的辯護人、代理人。最高法院在收到查詢聲請後,也會以書面答覆。
司法院上周修正「最高法院處務規程」,刪除保密分案規定,並於4月16日生效;最高法院隨之修正內部的「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公開案件的承辦法官。隨著承審法官的公開,判決書的監督也將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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