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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03房子歪了算瑕疵 賣屋判賠19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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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03.03 02:35 am
徐姓女子在台北市信義區買下一戶房屋,交屋後才發現房屋有傾斜及漏水現象,告上法院。
台北地院認定,房子的傾斜程度雖不影響安全,但前屋主須負瑕疵擔保責任,判決前屋主賠償徐女190萬多元。
徐姓女子2年多前透過仲介向陳女購買位於台北市信義路4段的公寓2樓,總價1500多萬元。陳女在屋況說明上,勾選房子並沒有龜裂傾斜情形,但交屋後,房子不斷漏水,徐女找人檢測,才發現房子竟是傾斜屋。
徐女向陳女反映此事,陳女表示,房子的屋齡有35年,中古屋原本就會有傾斜情況,這是正常折舊,並不影響房屋價值及居住安全,不願賠償。法院委託建築技術學會鑑定,房屋雖有傾斜,但還未達實質上的危險及不堪居住的程度。
法官認定,房屋的傾斜會造成牆面龜裂及管線折損,減少房屋的價值,徐女買的房子,傾斜度雖未影響結構安全,但仍屬於「物的瑕疵」,依法前屋主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
至於減損的價值,法院委請不動產估價師鑑定,認為減損比率為房價的12.2%,依交易價格計算,前屋主應賠償徐女190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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