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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01酒測破表仍清醒 樣本汙染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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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楊德宜/桃園縣報導】
2012.03.01 02:40 am
酒測值超過○•二五即違規,酒測值三點二六卻能騎車?柯姓婦人酒後騎車發生擦撞,被測出酒精值達三點二六毫克;法官認為這種濃度人早已失去知覺,遑論騎車上街,懷疑酒後抽血樣本遭汙染,判婦人無罪。
桃園地院調查,柯姓婦人(五十七歲)去年六月廿二日中午和友人吃燒酒雞和喝酒後騎機車返家,途中和張姓女子駕駛的小客車擦撞,柯婦雖有擦傷但意識清楚,送醫時接受抽血檢測,換算呼氣的酒測值是三點二六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法院調查時,柯婦說吃燒酒雞時喝了三罐啤酒,很清醒,騎車經過路口看到有小客車出來,她減速慢行,因對方還有段距離,她才通過,沒想到被撞;和她發生擦撞的車主說法也一致,還賠了柯婦六萬元和解。
法官質疑若柯婦酒測值為三點二六,是否還能騎車?向榮總函詢,榮總說,呼氣酒測值超過二毫克會深度昏迷,三點二六則失去知覺,甚至可能致死。
法官指出,柯婦酒測值如果這麼高,早該爛醉,卻能騎機車,途中還減速想禮讓小客車,到醫院時也意識清楚,懷疑抽血檢體遭到酒精等汙染,判柯婦無罪。
桃園縣警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長吳信昌表示,別說三點二六,只要一點八,人就像一攤爛泥,躺在地上不會動。
壢新醫院說,當初依警方要求抽血封入試管,檢驗前沒打開,第一次數據出來認為異常,但第二次確認一樣,樣本應該不會遭汙染;醫學文獻也有抽血酒精濃度五百以上,依舊意識清楚,每個人對酒精耐受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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