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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熊迺群、陳宇君/連線報導】
2012.02.24 02:33 am
花蓮地院民事庭法官陳鈺林,與涉及電玩弊案的警官在夜店喝酒、罵女老闆又醜又胖,消費兩千多元「自動打折」只付一千元;發酒瘋被路人打傷,在警局又仗恃法官身分罵人潑水。
法官陳鈺林這一連串惡劣且離譜的行徑,發生在本月廿日凌晨。司法院認為陳鈺林的言行失檢,與刑案被告同桌飲酒,嚴重影響司法信譽,昨天火速將他停職,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是否涉及貪瀆,再深入調查。
據調查,陳鈺林本周一凌晨二時許,與涉嫌包庇電玩業者而遭停職的花蓮「四大名捕」縣警局偵三隊前隊長陳金標、吉安分局偵查隊前隊長郭汝俊等人,在花蓮市林森路的RIVER夜店同桌喝酒。
酒後陳與店內李姓女股東起衝突,辱罵李女面貌醜、身材不佳,一度還作勢拿椅子打人;店家要收帳二千多元,陳只丟下一千元就走人。陪同官警見陳鈺林不勝酒力,送他回住處。
沒想到陳鈺林又折返,在夜店旁的皇家峇里PUB前亂踢路旁的機車,以三字經辱罵騎機車經過的孟姓男子;兩人爭吵,陳被孟姓男子毆打,店家報警。
警員將陳鈺林等人帶回派出所,陳繼續演出脫序行為,嗆自己是法官,大小聲亂罵人,甚至拿水潑灑孟姓男子及到場協助的店家。警員只好通知花蓮地院,請他們協同處理,此時已是凌晨四時許,事件因此曝光。
被陳罵又醜又胖的李姓老闆娘,不堪受辱,控告陳鈺林公然侮辱。
陳鈺林昨天說:「目前思緒很混亂,不方便多說什麼。」據了解,他接受調查時,聲稱當晚因睡不著到超商買酒,路過看到夜店很熱鬧,進去感受氣氛看球賽;只認識被停職的警官郭汝俊,與他交談停留約十分鐘即離開。
花蓮地院政風人員調閱夜店內外及派出所內的錄影帶,證實陳鈺林確有酒後言行失檢的情形,院長林陳松親赴台北報告,並召開自律委員會建請司法院從嚴懲處。
陳鈺林今年四十五歲,未婚,輔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卅六期結業。陳長年考績乙等,同期法官多已十一職等,陳仍在九職等以下,司法院依法將陳直接送公懲會懲戒,不必先經監察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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