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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23地籍資料太舊 無法鑑界可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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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徐如宜/高雄報導】
2012.02.23 02:40 am
呂姓讀者向本報投訴,指今年1月購買的一處法拍屋,屋後約4平方公尺地被鄰居占用,於是向新興地政所要求鑑界,地政所原本受理,昨天又通知取消,他質疑有內情。高雄市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科長林奉聖表示,取消鑑界是因為發現民國70年土地重測資料有誤,將協助呂先生聲請國賠。
林奉聖表示,呂先生所指的屋後空間,據舊地籍圖及前屋主、鄰居證實,為鄰居所持有。他說,這是地政單位的錯誤,正在辦理更正,也因此地政所無法進行鑑界。
基於地政單位疏失,土地開發處會協助蒙受損失的呂先生聲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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