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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0日,魯女士終於從羅湖法院領到了打了八年官司的一紙離婚判決書,在法庭上魯女士感慨萬千,結婚兩年離婚官司卻打了八年,虛耗了人生最寶貴的時光。而這一切,並非法院的瀆職或拖延,均因前夫到法院打“假官司”惹的禍。
訴訟欺詐,就是打“假官司”,通過偽造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獲取利益。記者昨日從羅湖法院獲悉,近年來,訴訟欺詐的案件頻發,是影響各個法院案件審判品質的重災區,僅羅湖法院而言,2008年查明的涉嫌訴訟欺詐的案件就達30件,2009年達到34件,2010年達到42件,2011年達45件(未查明的還不在此限)。假官司,已經引起了各級法院的重視。
結婚兩年離婚鬧八年 分財產竟成分債務
今年2月20日,羅湖法院判決的一起離婚官司就涉嫌訴訟欺詐。
出軌丈夫被捉姦在床
事情的經過要從頭說起,2002年3月,經過三年戀愛的魯女士與同樣為白領階層的周先生走進了婚姻的殿堂,剛開始,兩人恩愛如常,生育了孩子,通過積蓄和家長的贈與分別在深圳、肇慶、清遠購買了三套房子,添置了汽車,並有可觀的銀行積蓄,生活原本一切都是那麼的美好。可惜好景不長,2004年5月中旬的一個深夜,出差的魯女士提前回家,結果周先生被捉姦在床。羞憤難填的魯女士決定和周先生離婚。不過,令魯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從此,一場曠日持久的離婚大戰就在法院拉開了序幕,令人吃驚的是,兩人名下這麼多財產,到了財產分割時,魯女士反而要還一大筆債務。
離婚分財產變背巨債
原來,在羅湖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期間,以周先生為被告的房產買賣、拖欠貨款、欠款糾紛先後在肇慶法院、清遠法院、深圳各區法院分別被提起,在上述訴訟期間,由於周先生的確認,法院先後作出六份判決書或調解書,確認周先生拖欠他人購房款、貨款、欠他人借款合計八百余萬元。案件進行到執行程式後,魯女士、周先生名下的房產、汽車、存款盡數被法院查封、拍賣,魯女士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分割的財產消失殆盡。對於上述訴訟,魯女士原先均不知情,到房產等財產被法院查封、拍賣之時,才知道原來周先生存在那麼多訴訟。魯女士剛知悉這些訴訟之時,大惑不解,其夫妻婚姻期間,月收入達到六萬餘元,且有為數不少的家長贈與,何須向他人借款?
巨債是杜撰
債主是親朋
經魯女士調查,起訴周先生的六個案件原告分別為周先生的父親、堂姐、表姐、同學等,這些所謂訴訟均是周先生夥同他人杜撰出來的,其目的就是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於是,魯女士辭退了工作,從此奔波於各法院之間進行申訴、上訴、收集材料、調查證據、申請執行回轉等等,至2011年年底,經魯女士堅持不懈的努力,原審法院或上級法院終於陸續撤銷了六份判決書或調解書,但多數財產因已被執行到案外人名下,魯女士仍需為財產的執行回轉付出艱辛的努力。
法官說法:
鑒定“假官司”考慮測謊技術
昨日,深圳市羅湖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鄭有培法官接受了記者的採訪。鄭法官告訴記者,訴訟欺詐與人們經常討論的另外一個辭彙“惡意訴訟”有所不同。惡意訴訟是指訴訟的當事人濫用訴權,惡意提起訴訟,損害對方當事人、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行為。兩者不同之處在於,訴訟欺詐通常表現為原、被告之間的通謀,而這種通謀在惡意訴訟中並不存在。
另外,訴訟欺詐的違法成本低也是原因之一。目前對訴訟欺詐實施制裁的比例處於極低水準,很少當事人因此受到處罰。
該如何防範訴訟欺詐呢?鄭法官表示,可以恰當利用科技手段來識別訴訟欺詐。在訴訟欺詐的司法防範中,測謊鑒定技術可以並且已經顯示出其獨到的價值,這種科學證據已經在司法實踐中被運用。他說,“儘管測謊鑒定作為定案證據還需要立法明確和司法的廣泛承認和接受,但謹慎運用是沒有問題的。特別是在訴訟欺詐這類比較特殊的民事案件中,更有必要將其作為一種輔助性的判斷和證明手段。”
另外,鄭法官也認為,可以通過嚴格制裁措施、建立完整的懲罰體系等方面來防範訴訟欺詐。
{新聞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記者:王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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