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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7機車倒地被輾 汽車無錯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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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2.02.07 02:33 am
台南市王姓男子98年7月騎機車發生車禍倒地,被金姓男子駕駛的轎車輾過,造成下肢癱瘓,他以金姓車主疏於注意才肇禍,要求賠償醫療、看護、減少勞動力損害及精神撫慰金共836萬餘元。
金姓車主辯稱,是王姓男子超車不慎摔倒,才被他駕駛的轎車左後輪輾過,自己沒有任何過失。因目擊者指證王姓男子在對向,鑽空隙超車,到金的車子左邊時傾倒,倒在左後輪前被輾過。
台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省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覆議結果,也都認為是王姓男子不明原因摔倒,才被轎車壓過,責任在王姓男子,台南高分院駁回賠償請求,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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