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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熱戀一起養貓 分手變「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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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莊旻靜/新埔報導】
2012.02.01 02:19 am
新竹縣劉姓、葉姓情侶交往時,共同養了隻寵物貓,將貓當兒子般疼愛,分手後,劉卻偷偷回前2人同居處,抱走貓當「貓質」,葉女心急尋找失貓,劉還故意抱著貓兒子當「貓」質,還到女方工作處閒晃,氣得女方報警抓人,當場人「貓」俱獲。
就讀新竹某技術學院的劉姓男子,和葉女交往時,曾在葉女住處同居,十分寵愛葉女飼養、名叫「MO蔣」的貓,常帶「MO蔣」出遊,2人年初分手,劉因舊情難忘,上月13日潛入葉女住處,抱走貓,讓葉心急如焚。
劉知葉尋貓心切,上月18日故意將「MO蔣」抱到葉女工作賣場,讓葉知道貓在他手上,當葉要攀問時,劉卻連忙溜走,葉隨即報警。
警方到劉家中,劉辯稱貓在友人家,後因劉母、警方開導,才上樓抱貓交還葉女,葉女見愛貓,當場聲淚俱下,直說「讓貓辛苦了」、「你沒有被虐待吧!」
警方調查,劉和葉2人在99年初交往,葉女同年12月領養米克斯貓「MO 蔣」,2人視「MO蔣」為貓兒子。葉說,2人交往2年多,曾數次分合,劉常因情緒不穩,無故打電話給她,她煩不勝煩,上月初她告知劉男要分手,不料劉卻偷走愛貓,想藉此要脅復合。
葉女表示,先前曾遺失鑰匙,懷疑劉進屋將貓抱走。但劉否認,說貓是在葉女家旁空地找到,不是如前女友所說,「將貓關在籠內」,他有買貓籠讓「MO蔣」居住、善待牠,將「MO蔣」抱走是因為想問葉女「能否共同飼養」。警方偵訊後,昨天仍依竊盜罪將劉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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